科技部、全国工商联印发《关于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
坚持人才项目基地多要素协同一体化推进。集聚创新资源,加强政策协同、机制协同,形成资金聚力、人才聚力,将创新人才培养、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和创新创业基地平台建设统筹考虑,协同推进,促进民营企业创新向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发展。
坚持分类指导协调推进大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培育一批核心技术能力突出、集成创新能力强、引领产业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民营企业。在产业细分领域培育一批“隐形冠军”和“独角兽”企业。完善双创孵化体系和生态,扶持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三)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实施国家科技重大项目。
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牵头或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在国家科技计划规划制定、实施方案论证、指南编制、政策调研中充分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和建议。在项目评审、预算评估、结题验收等环节更多吸收民营企业专家参与。
(四)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建立高水平研发机构。
按照《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国科发基〔2017〕250号)要求,通过竞争方式,依托行业龙头民营企业布局设立一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和创新平台,对外开放和共享创新资源,发挥行业引领示范作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产业技术研究院、先进技术研究院、工业研究院等新型研发组织,各级科技部门可以通过项目资助、后补助、社会资本与政府合作等多种方式给予引导扶持或合作共建。
(五)鼓励民营企业发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围绕国家“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和国家科技创新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全国工商联所属商会的作用,组织行业内有代表性的民营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共同发起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推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技术创新对接融通。培育一批民营企业产业技术创新示范联盟,通过国家科技计划支持联盟牵头承担计划项目,突破关键共性技术,服务和支持行业创新发展。
(六)力促民营企业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加快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提高为民营小微企业的公共服务能力。支持行业龙头民营企业围绕主营业务,创新模式,建立一批特色鲜明、创客云集、机制灵活的专业化众创空间。建立民营企业双创导师队伍,开展灵活多样的创新创业服务。支持民营技术转移机构发展,推动建立专业化运营团队,为技术交易双方提供成果转化配套服务。依托各地科技领军人才创新驱动中心,组织高水平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为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技术咨询等智力支持。推动民营小微企业参与“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弘扬创新创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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