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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关于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积极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现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支持和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是党中央的一贯方针。改革开放40年来,民营企业蓬勃发展,民营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变强,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实践证明,我国经济发展能够创造中国奇迹,民营经济功不可没。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党的十九大把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作为党和国家一项大政方针进一步确定下来。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要不断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大力支持和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是司法行政机关责无旁贷的职责使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会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重要意义,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把党中央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着力在减轻民营企业负担、解决民营企业发展难题、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完善政策执行方式、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努力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加快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为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1.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制度。树立平等保护、促进发展的立法理念,重点围绕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产权保护、投融资、公平竞争等方面遇到的困难问题,确立民营企业“法无禁止即可准入”原则,加快推动修改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民营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全面保护民营企业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种类型的财产权。充分保障民营企业平等获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政府投资资金,有效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实现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保障民营企业与其他市场主体公平竞争。通过立法加强政府政务诚信建设,确保政府守约践诺,防止随意违约毁约、“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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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科技部、全国工商联印发《关于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科学技术部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2018-5-18)
·关于发布《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 ...(2017-12-6)
·民政部、全国工商联关于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积极投身公益慈善事业的意见 / 民政部 全国工商联 (2014-1-9)
·关于印发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外交部 ...(2012-6-29)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民营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2011-8-29)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1-7-23)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 中共中央 国务院(2019-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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