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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全国工商联印发《关于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3)
(七)加强优秀创新型民营企业家培育。
高度重视培育具有科学素养、高水平战略和创新意识的民营企业家。发挥企业家组织的积极作用,加大对民营企业家创新思维和能力提升的培训力度。弘扬工匠精神,积极倡导民营企业家坚守实体经济,将培养企业家队伍与实施国家重大科技战略同步谋划、同步推进,在实践中培养一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创新型民营企业家。
(八)加强民营企业创新人才培育。
结合实施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加大对民营企业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的培育和支持。建设全国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联盟,促进民营企业创新创业人才跨界交流、合作、互助。通过创新方法专项,在民营企业培育一批创新工程师、创新咨询师和创新培训师。举办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培训班,通过专家讲授、政策解读、案例分析和实地调研等方式,加强对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知识和能力的系统培养,鼓励支持更多具有创新创业能力的人才脱颖而出。
(九)落实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各项政策。
深入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研发投入加计扣除及无形资产税前摊销、政府采购、科技金融等普惠性创新政策落地实施,取得实效。推广实施创新券政策,开展创新券跨区域应用试点,支持民营企业利用创新券购买创新服务、降低创新成本。推动更多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研仪器设备、科学数据和科技文献等科技资源向民营企业开放共享。
(十)完善科技金融促进民营企业发展。
针对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发展完善科技金融,形成科技创新与创业投资基金、银行信贷、融资担保、科技保险等各种金融方式深度结合的模式和机制,为民营中小微企业营造良好投融资环境。鼓励有影响、有实力的民营金融机构,通过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投贷联动、设立服务平台开展科技金融服务等方式,为民营中小微企业提供投融资支持。
(十一)推动民营企业参与军民协同创新。
鼓励民营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多方协同,建设军民融合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高科技园区、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机构,开展军民科技协同创新。通过建立完善各类军民协同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向民营企业提供信息检索、政策咨询、科技成果评价等服务,鼓励和引导民用技术参军和军用技术转民。
(十二)推动民营企业开展国际科技合作。
依托“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科技人文交流、共建联合实验室、科技园区合作和技术转移。支持民营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企业、大学、科研机构开展高层次、多形式、宽领域的科技合作。鼓励民营企业并购重组海外高技术企业,设立海外研发中心,促进顶尖人才、先进技术及成果引进和转移转化,实现优势产业、优质企业和优秀产品“走出去”,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对外开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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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司法部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 / 司法部(2018-11-10)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 中共中央 国务院(2019-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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