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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11)
(三)“专用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
新制度设置了“专用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在新旧制度转换时,林场应当按照原账“专用基金”科目余额中通过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形成的金额,借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新账的“专用结余”科目。
(四)“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
1.登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余额
按照原账“事业基金”科目的余额,登记新账的“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方,同时,按照相同的金额登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的借方。
原账的“拨入事业费”科目有余额的,按照原账的“拨入事业费”科目余额中非同级财政拨款的金额,登记新账的“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方,同时,按照相同的金额登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的借方。
原账的“育林基金”科目有余额的,按照原账的“育林基金”科目余额,登记新账的“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方,同时,按照相同的金额登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的借方。
2.对新账“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资金结存”科目余额进行追溯调整
(1)调整短期投资对非财政拨款结余的影响
按照原账的“短期投资”科目余额,借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2)调整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对非财政拨款结余的影响
对原账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区分其中发生时计入收入的金额和没有计入收入的金额。对发生时计入收入的金额,再区分计入专项资金收入的金额和计入非专项资金收入的金额,按照计入非专项资金收入的金额,借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3)调整预付账款对非财政拨款结余的影响
对原账的“预付账款”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区分其中由财政补助资金预付的金额、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预付的金额和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预付的金额,按照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预付的金额借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4)调整其他应收款对非财政拨款结余的影响
按照新制度规定将原账其他应收款中的预付款项列入预算支出的,应当对转账前原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区分其中预付款项的金额(将来很可能列支)和非预付款项的金额,并对预付款项的金额划分为财政补助资金预付的金额、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预付的金额和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预付的金额,按照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预付的金额,借记 “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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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中小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 / 财政部(2018-8-14)
·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 / 财政部(2018-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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