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关于印发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18)
2001 短期借款 304 基建投资借款(1年以内偿还)
305 上级拨入投资借款(1年以内偿还)
306 其他借款(1年以内偿还)
241 长期借款 304 基建投资借款(1年以上偿还)
305 上级拨入投资借款(1年以上偿还)
306 其他借款(1年以上偿还)
三、净资产类
3401 财政补助结转(余) 301 基建拨款(余额中属于同级财政拨款的剩余资金)
401 留成收入(属于同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分)
206 专项应付款 301 基建拨款(余额中属于非同级财政拨款的剩余资金)
401 留成收入(属于非同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分)
注1:含1年,以下同。
注2:不含1年,以下同。
产损溢。结转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林场林木资产的累计成本。
二、关于报表及编制说明
(一)新增项目
林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保障性住房净值”和“长期待摊费用”项目之间增加“林木资产”项目。
(二)新增项目的填列方法
林场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按照“林木资产──苗木”和“林木资产──林木──消耗性林木资产”科目期末余额的合计数填列“存货”项目,按照“林木资产”科目其余的期末余额填列“林木资产”项目;按照“营林工程──苗木生产成本”和“营林工程──林木生产成本──消耗性林木成本”科目期末余额的合计数填列“存货”项目,按照“营林工程”科目其余的期末余额填列“林木资产”项目。
三、生效日期
本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总共18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上一页  

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中小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 / 财政部(2018-8-14)
·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 / 财政部(2018-8-14)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