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地质勘查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的通知 (4)
(1)“地勘工作拨款”、“已完地质项目支出”、“其他经费支出”科目
转账时,地勘单位应当将原账的“地勘工作拨款”、“已完地质项目支出”、“其他经费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科目。
(2)“未完地质项目支出”科目
转账时,地勘单位应当将原账的“未完地质项目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加工物品”科目。
5.成本类
(1)“地勘生产”、“辅助生产”、“多种经营生产”科目
转账时,地勘单位应当将原账的“地勘生产”、“辅助生产”、“多种经营生产”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加工物品”科目。
(2)“间接费用”科目
由于原账的“间接费用”科目年末无余额,无需进行转账处理。
6.损益类
由于原账中损益类科目年末无余额,无需进行转账处理。自2019年1月1日起,地勘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设置收入类、费用类科目并进行账务处理。
地勘单位存在其他本规定未列举的原账科目余额的,应当比照本规定转入新账的相应科目。新账的科目设有明细科目的,应将原账中对应科目的余额加以分析,分别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地勘单位在进行新旧衔接的转账时,应当编制转账的工作分录,作为转账的工作底稿,并将转入新账的对应原科目余额及分拆原科目余额的依据作为原始凭证。
(二)将原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财务会计科目
1.应收股利
地勘单位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2018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的应收股利(宣告派发尚未收到的股利)按照新制度规定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应收股利金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累计盈余”科目。
2.预计负债
地勘单位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2018年12月31日按照新制度规定确认的预计负债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累计盈余”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
地勘单位存在2018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的其他事项的,应当比照本规定登记新账的相应科目。
地勘单位对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补记未入账事项时,应当编制记账凭证,并将补充登记事项的确认依据作为原始凭证。
(三)对新账的相关财务会计科目余额按照新制度规定的会计核算基础进行调整
1. 按照权益法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对按照新制度规定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单位应当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下设置“新旧制度转换调整”明细科目,依据被投资单位2018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余额,以及单位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比例,计算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新旧制度转换调整”科目,贷记或借记“累计盈余”科目。
2.调整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原账中未设置“累计摊销”科目的地勘单位,对尚未核销、已经分期摊销并直接冲减账面价值的无形资产,按照截至2018年12月31日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的金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
地勘单位对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期初余额进行调整时,应当编制记账凭证,并将调整事项的确认依据作为原始凭证。
三、预算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
(一)“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
新制度设置了“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地勘单位应当对原账的“地勘工作拨款”、“已完地质项目支出”、“未完地质项目支出”等科目余额进行逐项分析,计算出属于本级政府财政拨款结转资金的金额,并对本级政府财政拨款结转金额进行收付实现制调整[加上支出中已经计入支出尚未支付财政资金(如发生时列支的应付账款)的金额,减去已经支付财政资金尚未计入支出(如预付账款、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净值等)的金额]。按照分析、计算、调整后的金额,登记新账的“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其明细科目贷方。
地勘单位应当对原账的“地勘工作拨款”、“已完地质项目支出”、“未完地质项目支出”等科目余额进行逐项分析,计算出属于本级政府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的金额,登记新账的“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其明细科目贷方。
按照原账的“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借方;按照新账的“财政拨款结转”和“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方余额合计数,减去新账的“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借方余额后的差额,登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借方。
(二)“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
新制度设置了“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地勘单位应当对原账的“地勘工作拨款”、“已完地质项目支出”、“未完地质项目支出”、“其他经费支出”、“专项应付款”等科目余额进行分析,计算出属于非财政拨款专项资金的金额,并进行收付实现制调整[加上支出中已经计入支出尚未支付非财政拨款专项资金(如发生时列支的应付账款)的金额,减去已经支付非财政拨款专项资金尚未计入支出(如预付账款、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净值等)的金额,加上收入中已经收到非财政拨款专项资金尚未计入收入(如预收账款)的金额,减去已经计入收入尚未收到非财政拨款专项资金(如应收账款)的金额]。按照分析、计算、调整后的金额,登记新账的“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其明细科目贷方;同时,按照相同的金额登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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