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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测绘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的通知 (3)
(6)“库存材料”、“已完测绘项目”、“经营产品”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物品”科目,原制度设置了“库存材料”、“已完测绘项目”、“经营产品”科目。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库存材料”、“已完测绘项目”、“经营产品”科目余额转入新账“库存物品”科目中的相关明细科目。
(7)“对外投资”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科目,原制度设置了“对外投资”科目。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对外投资”科目余额中属于短期投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金额,转入新账的“短期投资”科目;将原账的“对外投资”科目余额中属于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金额,转入新账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将原账的“对外投资”科目余额中属于长期债券投资[持有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 的金额,转入新账的“长期债券投资”科目。
(8)“固定资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固定资产”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的“固定资产”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固定资产”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固定资产”科目。
测绘事业单位在原账的“固定资产”科目中核算了属于新制度规定的无形资产的,应当将原账的“固定资产”科目余额中属于无形资产的金额,转入新账的“无形资产”科目。
(9)“在建工程”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在建工程”和“预付账款——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科目,原账在基建“并账”时设置了“在建工程”科目。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在建工程”科目余额中属于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的金额,转入新账“预付账款”科目中的相关明细科目;将原账的“在建工程”科目余额减去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金额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在建工程”科目。
测绘事业单位在原账“在建工程”科目中核算了按照新制度规定应当记入“工程物资”科目内容的,应当将原账“在建工程”科目余额中属于工程物资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工程物资”科目。
(10)“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由于原账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年末无余额,该科目无需进行转账处理。
2.负债类
(1)“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长期应付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长期应付款”科目,这些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上述科目余额直接转入新账的相应科目。
(2)“借入款项”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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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地质勘查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的通知 / 财政部 (2018-7-22)
·关于印发中小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 / 财政部(2018-8-14)
·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 / 财政部(2018-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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