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关于印发测绘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的通知 (6)
(四)“专用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
新制度设置了“专用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在新旧制度转换时,测绘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原账“专用基金”科目余额中通过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形成的金额,借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新账的“专用结余”科目。
(五)“经营结余”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经营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如果原账的“经营结余”科目期末有借方余额,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按照原账的“经营结余”科目余额,借记新账的“经营结余”科目,贷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六)“其他结余”、“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其他结余”和“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科目。由于这两个科目年初无余额,在新旧制度转换时,无需对“其他结余”和“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科目进行新账年初余额登记。
(七)预算收入类、预算支出类会计科目
由于预算收入类、预算支出类会计科目年初无余额,在新旧制度转换时,无需对预算收入类、预算支出类会计科目进行新账年初余额登记。
测绘事业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起,应当按照新制度设置预算收入类、预算支出类科目并进行账务处理。
测绘事业单位存在2018年12月31日需要按照新制度预算会计核算基础调整预算会计科目期初余额的其他事项的,应当比照本规定调整新账的相应预算会计科目期初余额。
测绘事业单位对预算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登记和调整,应当编制记账凭证,并将期初余额登记和调整的依据制作原始凭证。
四、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的新旧衔接
(一)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测绘事业单位应当根据2019年1月1日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仅要求填列各项目“年初余额”)。
(二)2019年度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的编制
测绘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规定编制2019年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在编制2019年度收入费用表、净资产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和预算收入支出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时,不要求填列上年比较数。
测绘事业单位应当根据2019年1月1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填列2019年净资产变动表各项目的“上年年末余额”;根据2019年1月1日新账预算会计科目余额,填列2019年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的“年初预算结转结余”项目和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的“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项目。
五、其他事项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尚未进行基建“并账”的测绘事业单位,应当首先参照《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13〕2号),将基建账套相关数据并入2018年12月31日原账中的相关科目余额,再按照本规定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相关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相应科目。

附表1:
测绘事业单位原会计科目余额明细表一
总账科目 明细分类 金额 备注
现金 库存现金
其中:受托代理现金
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
其中:受托代理银行存款
其他货币资金
其他应收款 在途物品 已经付款或已开出商业汇票,尚未收到物资
其他
对外投资 短期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债券投资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
借入款项 短期借款
长期借款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
其他应交税费
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交税费
长期应付款
受托代理负债
其他
预提费用 应付利息
其他
拨入专款 拨给本单位专款
拨给下属单位专款
拨出专款 使用拨入专款资金
使用本单位自有资金

 
附表2:
测绘事业单位原会计科目余额明细表二
总账科目 明细分类 金额 备注
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发生时不计入收入 如转让资产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发生时计入收入
其中:专项收入
其他
预付账款 财政补助资金预付
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预付
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预付
其他应收款 预付款项 如职工预借的差旅费等
其中:财政补助资金预付
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预付
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预付
需要收回及其他 如支付的押金、应收为职工垫付的款项等
库存材料、已完测绘项目、经营产品 已支付资金
其中:使用财政补助资金
使用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
使用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
未支付资金 如无偿调入的库存物资等
对外投资 用现金资产取得
用非现金资产或其他方式取得
应付票据、应付账款 发生时不计入支出

总共7页  [1] [2] [3] [4] [5] 6 [7] 
上一页  下一页  

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地质勘查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的通知 / 财政部 (2018-7-22)
·关于印发中小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 / 财政部(2018-8-14)
·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 / 财政部(2018-8-14)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