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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

国办发〔2018〕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教育工作,始终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近年来,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并持续保持在4%以上,投入机制逐步健全,支出结构不断优化,有力推动了教育事业全面发展,中西部和农村教育明显加强。但还存在教育经费多渠道筹集的体制不健全,一些地方经费使用“重硬件轻软件、重支出轻绩效”,监督管理有待进一步强化等问题。为全面加强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坚定不移把教育放在优先位置,妥善处理转变预算安排方式与优先发展教育的关系,改革完善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体制机制,以调整优化结构为主线,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着力解决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切实提高教育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促进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发展。

(二)基本原则。

优先保障,加大投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落实教育投入,保证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一般不低于4%,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在继续保持财政教育投入强度的同时,积极扩大社会投入。

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不提脱离实际难以实现的目标,不作脱离财力难以兑现的承诺,不搞“寅吃卯粮”的工程,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提高教育质量战略主题,统筹近期发展任务和中长期发展目标,统筹城乡、区域以及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统筹条件改善和质量提升,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坚持“保基本、补短板、促公平、提质量”,经费使用进一步向困难地区和薄弱环节倾斜,把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

深化改革,提高绩效。推进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巩固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充分发挥财政教育经费的政策引导作用,推动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先行先试,创新管理方式,加强经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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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 国务院(2015-11-25)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15-6-9)
·关于切实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的紧急通知 / 财政部 教育部(2012-11-26)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 / 财政部 教育部(2007-11-26)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 教育部(2007-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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