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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600亿美元进口商品实施加征关税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18〕8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二批)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6号),现将有关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税委会公告〔2018〕6号所附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的商品,自2018年9月24日12时01分起加征关税,对其附件1所列2493个税目商品、附件2所列1078个税目商品加征10%的关税,对其附件3所列974个税目商品、附件4所列662个税目商品加征5%的关税。

  二、其他事项按照税委会公告〔2018〕6号执行。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8年9月18日



相关法规: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提高加征关税税率的公告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9-5-13)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2019-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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