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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2)
  3.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乡村在保障粮食安全、供给农业产品、提供生态屏障、传承传统文化等方面具有独特功能,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意见》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顶层设计,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作为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大原则,把振兴乡村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个重大任务,对做好新时代“三农”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各级人民法院要抓牢把好乡村振兴战略这一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依法妥善处理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的各类矛盾纠纷,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三农”新篇章中书写人民司法的精彩一页。
  二、准确把握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不断推进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工作向纵深发展
  4.各级人民法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把开展涉“三农”司法审判、服务和保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增加乡村地区司法资源供给。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助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城乡融合发展,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通过发挥人民法院司法审判职能作用,促进全面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目标,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5.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坚持服务和保障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大对乡村地区司法资源投入力度,提高乡村司法服务的覆盖面和便利性;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着力维护农村基本制度稳定,依法依规支持农村试点地区改革试点工作;坚持依法保障农民主体地位,依法保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尊重农民意愿,调动亿万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持服务乡村全面振兴,准确把握乡村振兴的科学内涵,积极服务和保障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坚持助推城乡融合发展,依法破除城乡交易壁垒,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坚持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助推乡村绿色发展;坚持聚焦审判、因地制宜,立足于发挥审判职能开展服务和保障工作,因地施策,对症下药,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义,真抓实干、久久为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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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财政部贯彻落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 财政部(2018-9-27)
·农业农村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关于加强农业产业化领域金融合作 助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 农业农村部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18-5-9)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 中共中央 国务院(20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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