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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通知(5)
  八、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入园招生、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幼儿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推销幼儿读物、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规范保教行为。尊重幼儿权益,抵制不良风气;不得组织幼儿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等活动,或泄露幼儿与家长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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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 教育部(2018-11-8)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 / 教育部(2018-11-8)
·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 / 教育部(201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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