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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3)

监察、审计、法律、内控、风险管理、安全生产、质量环保等相关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履行合规管理职责。

第三章 合规管理重点

第十二条 中央企业应当根据外部环境变化,结合自身实际,在全面推进合规管理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切实防范合规风险。

第十三条 加强对以下重点领域的合规管理:

(一)市场交易。完善交易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决策批准程序,建立健全自律诚信体系,突出反商业贿赂、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规范资产交易、招投标等活动;

(二)安全环保。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完善企业生产规范和安全环保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违规问题;

(三)产品质量。完善质量体系,加强过程控制,严把各环节质量关,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

(四)劳动用工。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健全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五)财务税收。健全完善财务内部控制体系,严格执行财务事项操作和审批流程,严守财经纪律,强化依法纳税意识,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政策;

(六)知识产权。及时申请注册知识产权成果,规范实施许可和转让,加强对商业秘密和商标的保护,依法规范使用他人知识产权,防止侵权行为;

(七)商业伙伴。对重要商业伙伴开展合规调查,通过签订合规协议、要求作出合规承诺等方式促进商业伙伴行为合规;

(八)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领域。

第十四条 加强对以下重点环节的合规管理:

(一)制度制定环节。强化对规章制度、改革方案等重要文件的合规审查,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等要求;

(二)经营决策环节。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细化各层级决策事项和权限,加强对决策事项的合规论证把关,保障决策依法合规;

(三)生产运营环节。严格执行合规制度,加强对重点流程的监督检查,确保生产经营过程中照章办事、按章操作;

(四)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环节。

第十五条 加强对以下重点人员的合规管理:

(一)管理人员。促进管理人员切实提高合规意识,带头依法依规开展经营管理活动,认真履行承担的合规管理职责,强化考核与监督问责;

(二)重要风险岗位人员。根据合规风险评估情况明确界定重要风险岗位,有针对性加大培训力度,使重要风险岗位人员熟悉并严格遵守业务涉及的各项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和违规行为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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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7-13)
·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创新发展的意见 / 科学技术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2018-4-19)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重组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受短期暂停承接新业务处理有关问题解答...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2017-11-10)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通知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2017-7-2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7-7-18)
·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1-7)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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