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3)
(二十五)支持自贸试验区试点汽车平行进口保税仓储业务。(负责部门:海关总署)
(二十六)积极探索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与“一带一路”重点国家和地区开展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新项目率先在自贸试验区开展试点,促进贸易便利化。(负责部门:海关总署)
(二十七)在符合国家口岸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优先审理自贸试验区内口岸开放项目。(负责部门:海关总署)
(二十八)在自贸试验区试点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负责部门:药监局)
(二十九)支持平潭口岸建设进境种苗、水果、食用水生动物等监管作业场所。(负责部门:海关总署,适用范围:福建自贸试验区)
(三十)在对外航权谈判中支持郑州机场利用第五航权,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允许外国航空公司承载经郑州至第三国的客货业务,积极向国外航空公司推荐并引导申请进入中国市场的国外航空公司执飞郑州机场。(负责部门:民航局,适用范围:河南自贸试验区)
(三十一)在对外航权谈判中支持西安机场利用第五航权,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允许外国航空公司承载经西安至第三国的客货业务,积极向国外航空公司推荐并引导申请进入中国市场的国外航空公司执飞西安机场。(负责部门:民航局,适用范围:陕西自贸试验区)
(三十二)进一步加大对西安航空物流发展的支持力度。(负责部门:民航局,适用范围:陕西自贸试验区)
(三十三)支持利用中欧班列开展邮件快件进出口常态化运输。(负责部门:邮政局、中国铁路总公司,适用范围:重庆自贸试验区)
(三十四)支持设立首次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口岸。(负责部门:药监局、海关总署,适用范围:重庆自贸试验区)
(三十五)将台湾地区生产且经平潭口岸进口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备案管理权限下放至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部门:药监局,适用范围:福建自贸试验区)
三、推动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
(三十六)进一步简化保险分支机构行政审批,建立完善自贸试验区企业保险需求信息共享平台。(负责部门:银保监会)
(三十七)允许自贸试验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相关规定为境外机构办理人民币衍生产品等业务。(负责部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外汇局)
(三十八)支持坚持市场定位、满足监管要求、符合行政许可相关业务资格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或申请与具备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等。(负责部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外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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