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的意见(3)
(3)指导性案例;
(4)规范性文件;
(5)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所作的工作报告;
(6)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等动态信息;
(7)其他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基本信息。
5.深化审判执行信息公开。人民法院应当主动公开以下审判执行信息,逐步推进公开范围覆盖审判执行各领域,健全完善审判执行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促进统一公开流程标准,确保审判执行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
(1)司法统计信息;
(2)审判执行流程信息;
(3)公开开庭审理案件的庭审活动;
(4)裁判文书;
(5)重大案件审判情况;
(6)执行工作信息;
(7)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
(8)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
(9)各审判执行领域年度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
(10)司法大数据研究报告;
(11)审判执行理论研究、司法案例研究成果;
(12)其他涉及当事人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或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审判执行信息。
6.深化诉讼服务信息公开。人民法院应当主动公开以下诉讼服务信息,着力提升诉讼服务信息获取的便捷性,提高诉讼服务水平,切实方便当事人诉讼。
(1)诉讼指南;
(2)人民法院公告;
(3)司法拍卖和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相关信息;
(4)司法鉴定、评估、检验、审计等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信息,破产管理人信息,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工作信息,专家库信息;
(5)特邀调解员、特邀调解组织、驻点值班律师、参与诉讼服务的专家志愿者等信息;
(6)申诉信访渠道;
(7)其他涉及当事人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或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诉讼服务信息。
7.深化司法改革信息公开。人民法院应当主动公开以下司法改革信息,提高司法改革工作透明度,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改革的获得感。
(1)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文件;
(2)人民法院重大司法改革任务进展情况;
(3)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典型案例;
(4)其他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司法改革信息。
8.深化司法行政事务信息公开。人民法院应当主动公开以下司法行政事务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提高司法行政事务办理的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
(1)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或社会关切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2)部门预算、决算公开说明;
(3)人民法院信息化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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