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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的意见(8)
  28.加强司法公开业务培训。坚持需求导向,开展司法公开培训交流,加强司法公开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能力锻炼。将司法公开业务培训纳入国家法官学院及其分院等培训规划和常态化培训课程。人民法院领导干部要准确把握司法公开新部署新要求,切实提高站位,及时更新理念,增强运用司法公开推动法院工作的本领,提高在信息时代背景下解读司法政策、回应社会关切能力。
  29.加强司法公开调查研究。扎实开展司法公开实践调研和理论研究,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对深化司法公开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注重总结司法公开实践好经验好做法,提炼规律性认识,促进形成高质量理论研究成果和制度转化成果。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制约司法公开优化升级的深层次问题,立足中国司法实际积极吸收借鉴域外司法公开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深入推进司法公开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
  30.健全司法公开监督体系。拓宽司法公开监督渠道,畅通民意沟通表达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充分发挥司法公开平台的监督和互动功能,建立健全意见建议、监督投诉的收集、分析、转化和反馈机制,认真汲取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研究解决反映的重大问题,主动公布采纳建议、解决问题等情况,更好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
  31.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司法公开工作宣传,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正确认识司法公开,更好掌握获取司法公开信息的途径方法,确保人民法院深化司法公开的政策、举措、成效为公众知悉、受公众检验、被公众认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通过多种形式的司法公开工作,进一步传播宪法法律知识,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落实本意见要求,进一步明确本辖区本单位司法公开重点任务,制定实施办法,细化具体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推动形成全面深化司法公开新格局,奋力推进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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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2013-11-21)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 最高人民法院(2009-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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