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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2)
  三、强化服务保障,着力提高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水平
  11.健全精准信息服务机制。加强部省校三级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毕业生求职和用人单位需求数据库,运用大数据技术实现供需智能匹配,为毕业生精准推送政策、岗位和指导。要进一步发挥校园招聘市场的主体作用,鼓励组织分层次、分类别、分行业的校园招聘活动,支持举办区域性、行业性联合招聘活动。高校举办的大型校园招聘活动要向其他高校有组织开放。做好在内地(祖国大陆)高校就读的港澳台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12.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各地各高校要加强高校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对低年级学生着重进行职业生涯启蒙,对高年级学生着重提升职业素质和求职技能。要结合就业形势和毕业生特点,帮助毕业生调整就业预期,找准职业定位。要多方搭建社会实践、实习实训、职业体验等实践平台,增强学生专业技能和职业能力。鼓励学生在取得毕业证书的同时考取行业企业认可度高的多种类型的培训(或认证)证书。
  13.强化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各地各高校要准确掌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少数民族、身体残疾等毕业生情况,建立帮扶台账,做到分类帮扶、精准发力。高校要建立校院领导、专业教师、辅导员等全员参与的“一对一”精准帮扶机制。充分挖掘校友、行业企业等社会资源,优先为困难群体推荐岗位。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专项资金,开展就业困难毕业生专项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好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工作。
  14.切实保护毕业生就业权益。各地各高校要加强校园内招聘活动管理,严禁发布性别、民族、院校、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等歧视性信息,严格审核用人单位资质、工作岗位信息,重点审核就业中介机构和境外用人单位,严密防范招聘陷阱、就业欺诈、“培训贷”、传销等不法行为。普及就业创业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加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诚信教育和管理,做到诚信签约、诚实履约。
  15.加快高校就业创业指导队伍建设。各地各高校要加快建设一支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的就业创业指导队伍,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绩效考核中充分考虑指导教师的工作性质和工作业绩,予以适当支持。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教师培训机制,开展专业培训,鼓励指导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要定期对辅导员、班主任等就业工作人员进行集中轮训,全面提高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16.积极发挥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反馈作用。各地各高校要进一步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制度,着力完善统计指标和内容,按时向社会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加快形成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联动机制。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本地区毕业生就业总体状况,主动对接地区、行业、产业需求,进一步建立完善高校学科专业、培养层次、培养类型动态调整机制,努力实现本地区高等教育规模和结构的科学配置和布局。
  四、加强组织领导,着力深化思想教育和宣传引导
  17.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高校要认真落实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切实做到“机构、场地、人员、经费”四到位。高校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院系领导要落实责任,辅导员(班主任)要密切关注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健全就业、招生、教学、学工、团委、科研等机构分工负责、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千方百计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
  18.深化思想教育和宣传引导。各地各高校要组织大学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成长成才的重要论述,教育引导毕业生把个人理想融入国家和民族事业当中,鼓励毕业生到基层、西部、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要广泛宣传解读国家和地方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帮助毕业生知晓政策、用好政策,营造就业创业良好舆论氛围。
  19.进一步加强就业工作规范管理。各地各高校要建立就业统计工作责任制,健全毕业生参与的就业状况统计核查机制。各高校要认真落实统计工作“四不准”要求,即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协议,不准将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各地要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及数据进行认真核查,对查实的弄虚作假等问题要严查严处,并进行通报。
 
教育部
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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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 教育部(2014-11-2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4-5-9)
·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教育部(2013-5-1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3-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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