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6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8年11月9日经第1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李小鹏
2018年11月16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1号)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八条第七项。
二、删去第十条第六项、第八项和第十项。
三、删去第十四条。
四、删去第十九条第四项。
五、删去第二十一条第三项和第四项。
六、将附录中“空中游览”的解释修改为:“使用民用航空器载运游客进行以观赏、游览为目的的飞行活动。”
本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