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2)
(十四)争取支持配合。各级税务机关要在各级政府负责人牵头的工作协调机制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协商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协同做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各项工作。要主动向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沟通汇报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做法、成效以及问题、困难和意见建议,争取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十五)严肃工作纪律。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落实国务院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统一部署及税务总局减税降费的有关要求,对在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措施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政策执行不到位,或者因工作不当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要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十六)跟踪反馈落实。各级税务机关要建立问题快速响应机制,畅通上下沟通渠道。对本省落实工作进展情况、取得成效及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或重大事项,及时向税务总局(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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