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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2)
  (六)其他地区。尚未征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他险种缴费地区的税务机关要落实好降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政策,积极做好相关征收和核算工作。
  三、扎实做好征管服务,确保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落地落实落细
  (七)加强宣传辅导。各级税务机关要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专题辅导等多种渠道,用喜闻乐见的形式,做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的宣传和辅导工作,及时回应缴费人关切。要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八)强化业务培训。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业务培训工作。税务总局将组织“一竿子插到底”的视频培训。各级税务机关都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税务干部业务培训,使税务干部尤其是一线征管服务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和切实执行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要同步加强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业务人员培训,及时准确回答缴费人咨询。
  (九)优化征收流程。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简明易行好操作”的要求,根据本地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社会平均工资计算口径调整情况,优化申报、缴费具体流程,切实提升申报征收工作效率。
  (十)完善信息系统。各级税务机关要适应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工作要求,按照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及时升级优化社会保险费征收相关信息系统,及时调整参数设置,确保满足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后的工作需要。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尽快完善信息共享平台。
  (十一)优化缴费服务。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积极拓展线上、线下缴费方式,为缴费人提供多样化缴费渠道,便利缴费人缴费。要充分利用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现有缴费渠道,为缴费人提供“一站式”经办和缴费服务,进一步提升缴费人获得感。
  (十二)开展降费核算。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税务总局关于降费核算工作的部署,协调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做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效应分析工作。要精细核算降费情况,并与相关部门建立对账机制,确保降费核算结果准确、口径一致。
  四、严明工作要求,强化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的工作保障
  (十三)加强考核指导。各级税务机关要自觉接受、主动配合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的监督。要将下级税务机关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情况纳入绩效考评。要加强调研指导,及时发现和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推动落实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
  (十四)争取支持配合。各级税务机关要在各级政府负责人牵头的工作协调机制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协商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协同做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各项工作。要主动向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沟通汇报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做法、成效以及问题、困难和意见建议,争取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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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缴费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2019-4-1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9-4-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2018-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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