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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3)
  (十五)严肃工作纪律。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落实国务院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统一部署及税务总局减税降费的有关要求,对在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措施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政策执行不到位,或者因工作不当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要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十六)跟踪反馈落实。各级税务机关要建立问题快速响应机制,畅通上下沟通渠道。对本省落实工作进展情况、取得成效及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或重大事项,及时向税务总局(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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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缴费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2019-4-1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9-4-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2018-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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