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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2)

(二)细化工作方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更多从用户角度出发,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基本情况,完善政策措施。要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层层压实责任,积极稳妥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地方债务管理平稳有序。(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三)强化资金支持。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要对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给予资金支持。部级系统建设资金纳入年度部门预算,从车辆购置税资金中列支。(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负责)各地ETC车载装置安装、系统和设施建设改造资金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采用通行费收入列支、财政补助等方式解决,鼓励各地通过市场机制筹集资金。(省级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通过结构调整安排车辆购置税资金,对各地相关设施和系统建设改造予以适当补助。(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负责)

(四)强化安全管理。加强相关设施和系统建设改造期间施工管理,加强后期运营管理,加强系统和网络安全保障。拆除高速公路省界正线收费设施,保障正线公路畅通;对正线外的设施,要统筹应急、养护、服务、监督检查和公安查控等工作需要综合利用。(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五)妥善分流安置收费人员。各地要坚持属地负责和转岗不下岗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收费人员安置工作方案,以内部择优转岗为主,多渠道分流安置收费人员,依法妥善处理职工人事劳动关系,保障收费人员合法权益。财政部门要给予必要支持。(省级人民政府负责,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资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指导)

(六)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对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社会稳定。(交通运输部、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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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操作指南》的通知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202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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