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2)

  八、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或销售企业,纳税人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的,应退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税额=已纳税额×(1-使用年限×10%)

  应退税额不得为负数。

  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是,自纳税人缴纳税款之日起,至申请退税之日止。

  九、本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年5月23日


总共2页  [1] 2 
上一页  

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2019-5-24)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