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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19〕100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

  为规范和加强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教育部

  2019年8月2日


附件:

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以下称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义务教育发展,改善薄弱环节、提升能力的转移支付资金。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和东部部分困难地区。补助资金实施期限至2020年,届时根据义务教育事业发展情况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

  第三条 补助资金管理遵循“中央引导、省级统筹,突出重点、注重绩效,规范透明、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补助资金支持方向包括:

  (一)通过新建、改扩建和修缮必要的校舍,有序增加整体教育资源不足地区的学位供给,消除城镇“大班额”。

  (二)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基本办学标准,缺什么补什么,重点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宿舍、食堂、厕所和体育运动场地建设,配备洗浴、饮水、取暖等学生生活必需的设施设备;对规划保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要结合实际设置必要的功能教室,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保障基本教育教学需要。

  (三)按照教育信息化“三通”要求,在宽带网络接入学校的条件下,完善学校网络教学环境,为确需保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配备优质数字教育资源,支持“互联网+教育”试点建设。

  补助资金支持的学校必须是已列入当地学校布局规划、拟长期保留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以及因打造“重点校”而形成的超大规模学校不纳入支持范围。

  礼堂、体育馆、塑胶跑道、游泳馆(池)、教师周转宿舍和独立建筑的办公楼,日常校舍维修改造和零星设备购置,教育行政部门机关及直属非教学机构的建设和设备购置,以及其他超越基本办学条件范畴的事项,不得列入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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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有关工作的通知 / 教育部(2015-5-11)
·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 教育部(2015-1-23)
·关于印发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的通知 /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2014-7-18)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 / 教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201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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