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19〕100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
为规范和加强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教育部
2019年8月2日
附件:
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以下称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义务教育发展,改善薄弱环节、提升能力的转移支付资金。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和东部部分困难地区。补助资金实施期限至2020年,届时根据义务教育事业发展情况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
第三条 补助资金管理遵循“中央引导、省级统筹,突出重点、注重绩效,规范透明、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补助资金支持方向包括:
(一)通过新建、改扩建和修缮必要的校舍,有序增加整体教育资源不足地区的学位供给,消除城镇“大班额”。
(二)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基本办学标准,缺什么补什么,重点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宿舍、食堂、厕所和体育运动场地建设,配备洗浴、饮水、取暖等学生生活必需的设施设备;对规划保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要结合实际设置必要的功能教室,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保障基本教育教学需要。
(三)按照教育信息化“三通”要求,在宽带网络接入学校的条件下,完善学校网络教学环境,为确需保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配备优质数字教育资源,支持“互联网+教育”试点建设。
补助资金支持的学校必须是已列入当地学校布局规划、拟长期保留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以及因打造“重点校”而形成的超大规模学校不纳入支持范围。
礼堂、体育馆、塑胶跑道、游泳馆(池)、教师周转宿舍和独立建筑的办公楼,日常校舍维修改造和零星设备购置,教育行政部门机关及直属非教学机构的建设和设备购置,以及其他超越基本办学条件范畴的事项,不得列入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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