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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11)

(二)严格细致审查,增强抗辩针对性。本案系利用互联网实施的侵权行为,专业性、技术性、隐蔽性较强。被告人、辩护人提出被侵害网站并非著作权人、所使用的爬虫软件等均是公开获得、该案应该适用避风港原则等多项辩解。检察官在审查起诉期间深入研究了相关专业知识,明确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技术上的免责条款,开庭时一一作出有力反驳,精准指控犯罪。

(三)推动追赃挽损,全力挽回经济损失。审查起诉中,检察官及时要求侦查人员冻结许某账户上的违法所得数百万元,防止资产转移,并认真做好释法说理工作,积极督促被告人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在检察官多次劝导下,被告人家属向被害单位赔偿,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四)适度宣传报道,营造保护知识产权浓厚氛围。本案的成功办理受到社会好评,引发广泛关注。中宣部、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组织多家媒体到高新区人民检察院采访,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社会与法频道《一线》栏目作了专题报道,展示了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保护了人民大众投身创作的积极性,营造了全社会良好舆论氛围。

案例14:安徽赵某某等侵犯著作权案
一、案件事实
2015年以来,被告人赵某某未经取得著作权人许可,指使被告人王某扫描排版正版图书,并由被告人徐某的华东印刷厂将王某排版的书籍进行印刷、装订,同时雇用被告人王运某、王五某和王甲负责日常盗版图书的接发货,再通过物流渠道将盗版图书销往全国各地。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3月4日,被告人赵某某、王运某、王五某和王甲共计销售盗版图书178万余册。2017年3月16日,公安机关在北京市通州区赵某某租用的2个仓库内查获盗版图书近20万册。被告人赵某某共计向被告人王某支付扫描排版费用40余万元,向被告人徐某支付印刷装订费用180余万元。

被告人周某、刘某某分别低价购入盗版图书后加价卖给被告人谢某。被告人谢某雇佣陶阳某为其管理图书打包人员及联系上家供货,雇佣陶旭某为其管理网店客服人员及管理资金,雇佣汪安某、薛某、郝智某、陶严某为其从事盗版图书打包、打单等工作,将所购买盗版图书,通过在淘宝网开设的贝塔、胜雪、韵集等图书专营店对外销售近59万册。此外,公安机关从谢某位于合肥的多个仓库中查货盗版图书5.5万余册,盗版光碟1.6万余张。

二、诉讼过程
该案经群众举报,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公安局于2016年12月27日对本案立案侦查,并于2017年3月18日对赵某某刑事拘留。案发后,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合肥市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统一由该院办理)检察官第一时间与侦查人员取得联系,多次会同侦查人员召开案情研判会议,并提出取证意见。4月24日,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赵某某。7月24日,合肥市肥西县公安局以赵某某等16人涉嫌侵犯著作权罪移送审查起诉。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针对不同被告人责任划分、涉案数额等问题进行细致审查,先后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多次讯问被告人。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2月5日提起公诉,同年11月27日,高新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其余各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五年不等,并处罚金。一审判决后,部分被告人上诉,2019年6月10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评析意见
该案是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版权局等五部门联合挂牌督办的一起重大侵权盗版案件。盗版图书数量特别多,涉案金额特别大,涉案人员众多,并且部分图书印刷中使用的低劣油墨含有毒有害成分,给购书者特别是少年儿童的身体健康带来隐患,社会影响十分恶劣。合肥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成功摧毁一个跨省印刷、销售盗版图书网络,净化了图书市场和阅读环境。

(一)做实提前介入,筑牢指控犯罪根基。提前介入期间,检察官对案件的法律适用定性提出意见,对众多涉案人员责任划分,对部分犯罪嫌疑人主观是否明知的判断、非法经营数额如何认定等问题提出引导取证意见,推动公安机关全面、准确收集固定证据,为该案顺利办理打下坚实基础。

(二)做足出庭准备,及时化解影响指控犯罪隐患。针对讯问中部分被告人提出销售盗版书籍中存在“刷单”情况的辩解,检察官及时要求侦查人员补充侦查,准确认定了犯罪数额。开庭审理时,检察官面向100多名旁听庭审的企业代表、机关代表等各界人士,当庭有力指控犯罪,有理有据反驳众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不合理辩解及辩护意见,展示了检察官专业素养和精神风貌。

(三)做好延伸工作,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实效。该案办结后,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及时总结办案经验,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固化,如积极探索建立重点企业联席备案制度,定期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加强工作沟通,邀请辖区企业座谈,及时掌握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等。针对企业需求,高新区人民察院积极“送法进企业”,结合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提升了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意识,解决了企业干事创业后顾之忧,激发了企业开拓创新积极性,增强了企业综合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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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2020-9-10)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4年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 最高人民法院(2025-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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