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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3)
(三)对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提供的债转股投资计划登记信息及相关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四)开立持有人账户并对持有人账户进行集中管理。
(五)在收到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登记申请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手续。
(六)依法合规使用债转股投资计划登记的相关信息,建立保密制度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七)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业务培训和投资者教育等服务。
(八)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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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的通知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20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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