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的通知
金办发〔2025〕19号
各金融监管局,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办发〔2024〕31号)相关要求,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于2024年9月印发《关于做好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金办发〔2024〕100号)和《关于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范围的通知》(金办便函〔2024〕1210号)。结合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为更好发挥股权投资对科技创新和民营企业发展的支持作用,经金融监管总局同意,现就进一步扩大试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范围扩大至试点城市所在省份。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通过附属机构发行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以在试点城市所在省份进行股权投资,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新和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
二、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起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相关准入事项按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4号)等规定办理。
三、支持保险资金依法合规投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通过附属机构发行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的债券或者参股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拓宽股权投资试点资金来源。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按照《关于做好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金办发〔2024〕100号)等相关要求,持续完善制度流程,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绩效考核体系,强化风险管控,不断提升股权投资管理水平,更好支持科技创新,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