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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十八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5)

2015年2月25日,涉案土地公开拍卖,某置业公司经两轮竞价,以5798.57万元的价格竞买成交。2016年6月,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为竞买人办理变更使用权人登记时,为确定税费对涉案土地再次委托评估,确定总地价为21300.7万元。后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与某置业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线索来源  2018年3月,某房地产公司认为本案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向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主要理由是执行程序中涉案土地的容积率明显有误,土地价值严重低估。武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

调查核实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通过调查核实查明以下事实:一是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保存的原始地籍资料显示,涉案土地出让时容积率为4.16。二是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曾于委托评估前调取该地籍资料并入卷,但委托评估时未向评估机构提供。三是本案土地价格评估时,评估人员未查实涉案土地容积率,自行依据周边情况设定容积率为2.0。四是某房地产公司及本案其他债权人曾于2014年9月和2015年2月提出执行异议,法院未予处理。五是竞买后,某置业公司变更权属登记时,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硚口分局经核算确定涉案土地的容积率为4.61,并依此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公示;为确定土地交易税费,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委托三家评估机构分别进行价值评估,其中估价为21300.7万元的结果居中,该交易中心按21300.7万元的总地价确定交易税费。六是某置业公司后已在涉案土地上开发“盛世公馆”项目并销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载明用地面积13214.19平方米,建设规模60969.75平方米,据此计算容积率为4.61。

监督意见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本案执行程序中存在下列违法情形:第一,在已调取地籍资料的情况下,未将地籍资料移交给评估公司,未对委托评估资料的完整性负责,致使涉案土地评估价格5778.57万元明显低于实际市场价格;第二,未依法对某房地产公司提出的执行异议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第三,未依法送达法律文书。2018年4月13日,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依法纠正错误执行行为;采取有效措施,统筹解决执行纠错及某房地产公司破产问题,维护某房地产公司及其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对执行人员的失职行为按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理。另,本案在启动监督程序后,对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已移送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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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十一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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