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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十八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9)
(三)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对检察建议处理结果错误,可以提请上级院跟进监督。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发现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建议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并书面回复,以及对检察建议的处理结果错误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或者提请上级院监督。
【相关规定】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一百一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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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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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十一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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