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教育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21〕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
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教育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实施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中小学生校外研学实践活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童语同音计划—幼儿普通话教育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全国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中小学生校外研学实践活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2.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3.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童语同音计划——幼儿普通话教育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4.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全国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教育部
2021年8月10日
附件1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中小学生校外研学实践活动项目
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中小学生校外研学实践活动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展素质教育,提升校外教育质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生校外研学实践活动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使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和“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以下简称营地),开展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帮助中小学生了解国情、开阔眼界、增长知识,着力提高中小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三条 基地指教育部命名的,适合中小学生集体前往开展研究性学习和实践活动的优质资源单位。营地指教育部命名的,能够组织广大中小学生集体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并提供集中食宿、交通等服务的优质资源单位。
第四条 项目管理遵循“引领示范、注重绩效、公开公正、规范透明”的工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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