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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教育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10)
县级部门、学校、相关单位及个人在资金申报、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教育项目相关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财教〔2011〕556号)同时废止。

附:1. 滋蕙计划资金分配方案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信息表
2. 滋蕙计划学生申请表
3. 滋蕙计划学生名单表
4. 滋蕙计划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
5. 励耕计划困难教师资助项目申请表
6. 励耕计划困难教师资助项目名单表
7. 励耕计划困难教师资助项目县级部门信息表
8. 励耕计划困难教师资助项目名单汇总表
9. 励耕计划困难教师资助项目县级部门信息汇总



附件3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童语同音计划——幼儿普通话
教育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童语同音计划—幼儿普通话教育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童语同音计划——幼儿普通话教育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使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通过集中培训、送培下乡等多种方式,对新疆、西藏、内蒙古、四川、甘肃、青海、云南等省份的有关民族地区农村(乡村、镇区、镇乡结合地区)幼儿园教师,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训,加快推进幼儿学会普通话工作。
第三条 项目分批推进,逐步覆盖上述地区农村幼儿园。
第四条 项目管理遵循“突出重点、讲求绩效、规范透明、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财政部负责审核教育部报送的预算编制建议、批复预算,会同教育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等。
第六条 教育部负责按资金使用范围提出预算编制建议、组织预算执行、组织项目实施、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并具体进行监督评价和预算绩效管理,根据相关省份民族地区、农村地区幼儿园教师数分配当年培训对象名额,确定项目实施单位,核定项目实施方案,并根据财政部核定的年度预算确定具体项目预算。
第七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市(州、地区)和县遴选推荐培训对象,培训对象的遴选推荐应满足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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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202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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