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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教育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12)
第四章 宣传公告
第十七条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资助的的培训活动,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标识,并标注或悬挂统一的童语同音计划标志。
第十八条 教育部应于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项目资金的使用规模、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具体包括:
(一)项目总体资金规模、支出内容、执行情况等;
(二)每个项目实施单位的资金规模、支出内容、执行情况等;
(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
(四)其他相关内容。
第五章 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项目实施单位应对照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开展绩效运行监控与评价,形成评价报告及工作总结,于次年1月底前报教育部。具体包括项目组织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以及教育部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条 教育部根据绩效评价报告及工作总结,有针对性的选取部分项目实施单位开展绩效评价和项目检查。对于项目支出绩效不突出、管理不规范以及年度预算执行缓慢的项目,要求限期整改。
第二十一条 教育部每年3月底前向财政部报送上一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具体内容包括项目组织实施情况、项目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
第二十二条 教育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实施单位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完善内控制度,主动接受主管部门、审计、纪检和社会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三条 财政部、教育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项目实施单位及个人在资金申报、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4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全国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全国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实施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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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202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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