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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教育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14)
第十二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本地区的线上线下培训工作,推荐本地区培训基地并管理考核培训基地,根据教育部分配的名额,确定本省各高校线下培训参训学生;动员各高校加强项目宣传力度,组织本地区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线上线下培训,可结合实际,适当吸纳部分其他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参与培训。
第十三条 全国就业中心和培训基地制定本单位项目实施方案,设定绩效目标并编制项目预算(支出规划)。实施方案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可操作性强。预算编制应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按照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分别编制。绩效目标设定应当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
第十四条 全国就业中心和培训基地的法定代表人是项目执行的直接责任人,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与管理、绩效目标实现结果负全责。
第十五条 全国就业中心和培训基地应当按照核定的实施方案和项目预算组织实施项目。项目要坚持公益性、实践性、有效性原则,线上培训要确保培训覆盖面和效果,线下培训要确保培训进度和质量,提升毕业生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
第十六条 项目预算和绩效目标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的规定程序报批。
第四章 资金使用与管理
第十七条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保证线上线下培训质量,提升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具体包括:研发更新线下课程、研发更新与购买线上课程、线上培训平台建设运营维护、开展线上线下培训活动和实践活动等。
第十八条 教育部根据当年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人数、上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以及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预算安排,确定项目资金使用方案。
第十九条 全国就业中心通过委托专家研发与更新课程、购买已有课程等方式完成线上线下课程体系建设,委托与购买相关费用标准不得超过市场价格。
第二十条 教育部根据每年各培训基地的培训任务,按每人每天培训经费165元,培训时间为5天的标准,为各培训基地拨付培训经费。
第二十一条 教育部、全国就业中心和培训基地均要对项目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专账管理,不得与其他资金混合管理使用。
第二十二条 教育部、全国就业中心和培训基地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按照核定的范围和预算使用项目资金。
(一)不得用于基本支出、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弥补其他项目资金缺口等;
(二)不得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三)不得用于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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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202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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