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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教育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3)
(五)管理机制健全,制度完备,正常运转;运转经费稳定;内部控制与财务制度健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具备项目管理实施能力。
(六)近三年来未发生安全事故,没有受到过行政处罚。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十条 财政部负责审核教育部报送的预算编制建议、批复预算,会同教育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等。
第十一条 教育部负责按资金使用范围提出预算编制建议、组织预算执行、组织项目实施、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并具体进行监督评价和预算绩效管理。对已命名的基地、营地运行情况适时组织评估。
第十二条 主管部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行业或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学生校外研学实践活动项目规划,负责组织项目和预算申报工作,确定项目申报、审核、推荐工作规程,建立完善本行业或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项目库,确定年度推荐顺序,待教育部评议核准后组织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有监管责任,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预算绩效管理,加快推进预算执行。
第十三条 基地、营地是具体实施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未成年人校外教育项目实施方案,设定绩效目标并编制项目预算。实施方案应当符合上级要求和校外教育规律,可操作性强。预算编制应当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按照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分别编制。绩效目标设定应当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项目预(决)算应当纳入项目实施单位年度预(决)算管理。
第十四条 项目具体实施单位法定代表人是项目执行的直接责任人,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与管理、绩效目标实现结果负全责。基地、营地应当接受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任务和业务指导。
第十五条 项目预算和绩效目标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的规定程序报批。
第四章 资金使用与管理
第十六条 教育部根据预算安排,综合考虑研学实践活动发展需要和项目申报情况,确定年度用于基地、营地项目的具体资金使用方案。
第十七条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基地、营地开展学生研学实践活动,以及为做好研学实践活动改善教育教学基本条件等方面。
第十八条 开展学生研学实践活动的资金,可用于研学实践活动期间所发生的学生门票、研学实践耗材(用品)等支出。营地还可用于研学实践活动期间所发生的交通、住宿、医疗卫生安全保障等支出。用于支持学生研学实践活动开展的资金,基地不低于年度预算资金安排总额的80%,营地不低于70%。
第十九条 改善教育教学基本条件的资金,可用于研学实践活动发生的课程开发、专业队伍培训、精品路线设计等支出。营地还可以用于与学生食宿、安全密切相关的设备设施购置和维护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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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202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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