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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教育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5)
第二十九条 教育部每年3月底前向财政部报送上一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具体内容包括:
(一)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二)项目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三)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等。
第三十条 财政部、教育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项目实施单位及个人在资金申报、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和教育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未成年人校外教育项目管理办法》(教基函〔2019〕10号)同时废止。


附件2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以下简称教育助学项目)的管理和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育助学项目包括滋蕙计划、励耕计划和润雨计划。
(一)滋蕙计划指使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资助中西部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一次性补助其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
(二)励耕计划指使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设立困难教师资助项目,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教师。
(三)润雨计划指使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资助遭遇突发紧急事件的学校或相关单位等。
第三条 教育助学项目的管理和实施坚持“公开透明、量入为出、突出重点、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财政部负责审核教育部报送的预算编制建议、批复预算,会同教育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等。
第五条 教育部负责按资金使用范围提出预算编制建议、组织预算执行、组织项目实施、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并具体进行监督评价和预算绩效管理。
第六条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受财政部、教育部委托,负责教育助学项目具体操作,编制项目预算,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设定绩效目标。
第七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或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省级部门)负责按照核定的实施方案和项目预算组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或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县级部门)、学校及相关单位实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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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202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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