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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教育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7)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忠于党的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生活俭朴,诚实守信;
(四)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特别是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
第十八条 基金会每年根据相关省份教师人数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将资助额度与人数分配到省级部门,省级部门根据所在省实际情况制定分配方案,将资助额度和人数分配到县级部门,方案可对重点地域实行倾斜。
第十九条 县级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困难教师的申请工作。凡符合本办法中相关要求的教师均可向所在学校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由教师本人如实填写“励耕计划困难教师资助项目申请表”(附件5)。学校收到教师申请表后,须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教师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教师申请材料报县级部门进行评审。县级部门对学校上报的教师材料评审后,必须在所在地区和教师所在学校进行为期不少于10天的公示。公示中,如有异议,县级部门必须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经公示无异议后,县级部门填写“励耕计划困难教师资助项目名单表”(附件6)和“励耕计划困难教师资助项目县级部门信息表”(附件7),将纸质及电子文档报省级部门复核。
第二十条 省级部门对县级部门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填写“励耕计划困难教师资助项目名单汇总表”(附件8)和“励耕计划困难教师资助项目县级部门信息汇总表”(附件9),将纸质及电子文档报基金会终审。
第二十一条 基金会收到相关省级部门报送的材料后,对上报的申请资助困难教师名单按地区组织终审,在基金会网站上公示终审结果,并将核定资助金额反馈省级部门。
第二十二条 基金会在确定最终受资助教师名单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直接核拨至县级部门。县级部门收到资助资金后,按核定的资助标准在10个工作日内向每位受资助教师发放资助款。
第五章 润雨计划
第二十三条 润雨计划的资助对象为教育发展过程中遇到突发紧急事件的学校或相关单位等。在同等困难条件下,润雨计划将优先考虑处于农村地区、脱贫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境地区的学校和相关单位。
第二十四条 润雨计划的具体资助范围为:因存在安全隐患,为防止发生灾害性事故,需对消除安全隐患风险予以资助的;因发生自然灾害、重大交通事故、传染性疾病、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紧急事件,需对相关学校或单位开展师生救助、慰问及心理疏导等工作予以资金补贴的;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导致相关学校房屋建筑受损,需要对相关学校或单位予以资助的;因特殊困难需对农村学校完善食堂、厕所、运动场所等附属设施,购置课桌椅、餐厨设备、热水器等教育生活设施设备予以补助的;因农村学校师资不足、教学水平不高,需对采购教育信息化设备予以补助的;因北方地区、高寒山区天气寒冷,需对取暖设施改造予以补助的。因其他特殊情况,须对相关学校或单位实施一次性紧急救助的,视当年情况安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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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202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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