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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检察机关依法保护黑土地”典型案例的通知(5)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一)立案调查。2021年5月,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分院(简称“农垦分院”)在部署开展黑土地公益保护法律监督专项工作中,发现案涉土地承包人存在未实际休耕而违规领取休耕补贴款的情况。同年6月10日,经请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农垦分院迅速立案调查,通过卫星遥感、现场勘查、调阅资料、走访询问、座谈交流等多种方式,对问题线索逐一进行核实,查明某国营农场明知案涉耕地处于复种状态,不符合休耕补贴款发放标准,仍违规发放休耕补贴款人民币30万元,造成国有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原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和《黑龙江省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有对休耕补贴资金审核、发放以及追缴的职责。

(二)诉前磋商。2021年6月24日,农垦分院就休耕补贴资金监管职责、黑土地休耕政策落实等问题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虎林市农业农村局、农垦牡丹江分公司、某国营农场、黑龙江省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和法学专家等参加。经听证,明确了原黑龙江省农垦牡丹江管理局及其下属的某国营农场未尽到监管职责,造成国有财产流失,虎林市农业农村局作为行政职能承接单位,对某国营农场违规发放的休耕补贴款负有依法追缴的职责。会后,农垦分院与虎林市农业农村局、农垦牡丹江分公司、某国营农场召开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会议,相关负责人员对违规发放休耕补贴款的事实予以确认,表示将依法追缴违规发放资金,认真落实监管责任。

(三)督促履职和移送线索。2021年6月25日,在农垦分院督促下,虎林市农业农村局通知承包人张某退还了休耕补贴款人民币30万元。检察机关将违规发放补贴的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相关责任人员因在休耕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未认真履行职责,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推动地方立法完善。为推动黑土地保护利用法治化、规范化,检察机关结合案件办理,向相关地方立法牵头起草单位提出“将黑土地轮作休耕制度和专项补贴资金保护纳入检察公益诉讼”的建议。2021年12月23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明确了轮作休耕等多项保护措施,并规定“对黑土地保护和利用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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