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关于印发“检察机关依法保护黑土地”典型案例的通知(6)

【典型意义】

(一)督促行政机关履行休耕补贴资金监管职责,确保耕地轮作休耕政策落到实处。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是党中央着眼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粮食生产安全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提升地力,实现用养结合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惠农政策,不断加大对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的支持力度,推进东北黑土区轮作休耕制度化常态化实施。检察机关在环境资源和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要把轮作休耕制度落实情况与相关政策性补贴、补助和专项资金保护作为切入点和着力点,通过诉前磋商、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增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主动性、积极性,保障“真休耕、真补贴”,为促进黑土地资源永续利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凝聚公益保护合力。

(二)积极通过诉前磋商实现公益保护最佳司法状态。《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七十条明确规定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程序,对及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具有积极意义。针对黑土地轮作休耕监督核查、专项补贴资金发放环节存在的职能衔接不畅、行政监管盲区等问题,检察机关可以运用“公开听证+圆桌磋商”相结合的工作模式,通过诉前磋商程序,督促行政机关自我纠错,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挽回国有财产损失,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以能动检察履职助推法治建设,推动轮作休耕、公益诉讼纳入黑土地保护地方性法规。将黑土地保护利用纳入法治化轨道,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黑土地保护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现实需求。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不仅要善于发现监管中存在的盲区和空白,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建议,更要推动相关问题从“末端”治理向“前端”预防延伸,以能动履职助推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要在遵循顶层设计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基层的首创精神和“试验田”作用,推动完善地方性法规,进一步细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适用范围,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保护黑土地资源的重要作用,逐步形成行之有效的经验,为国家层面立法提供实践依据,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改)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6月27日修改)第二十五条第四款

《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2021年7月1日施行)第七十条

总共11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上一页  下一页  

相关法规: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