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的通知(7)
第二节
第14.1(3)项 运行监督、维修期限
第二节
第14.1(5)项 货物回收的约定
第二节
第14.1(6)项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二节
第15.1款 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
第二节
第15.2(2)项 迟延交货赔偿费
第二节
第15.3款 逾期付款利息
第二节
第15.4款 其他违约责任
第二节
第19.2款 解决争议的方法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节
第23.1款 其他专用条款
总共7页
[1] [2] [3] [4] [5] [6] 7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