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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十四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5)

(五)对于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履行职责、公共利益是否得到有效保护等问题,可以依照规定组织听证,听取相关各方意见。对于办理案件中涉及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者问题整改阻力大等情形,检察机关可以组织公开听证,充分听取行政机关整改中存在的客观困难,加强各方对行政机关履职的督促,促使行政机关主动及时依法履职。对于违法主体、违法行为、受损公益相同或相近案件,可以进行类案听证;对于以事立案后又分案办理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进行全案听证,着重体现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办案成效评估结论的客观性、专业性和权威性,提升司法办案公信力。

(六)依法探索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形成长效保护机制。为巩固提升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办案成效,对问题暂时解决但存在反弹可能性,且案发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继续协调推动有明确需求的,可以通过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等方式,建议或者支持地方政府开展诉源治理,建立健全区域一体化发展、生态产品价值转换或者流域生态补偿等长效保护机制,推动构建上下游贯通一体的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深化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实践。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施行)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一千二百三十二条、一千二百三十四条、一千二百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2018年修订)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修正)第二十五条第四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第六条、第十条、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修正)第三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正)第十一条、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第四条、第九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九条、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施行)第五条、第七条、第八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1年修订)第二十六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4年施行)第五条、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第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2021年施行)第十七条、第二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2019年施行)第十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2020年施行)第四条、第五条

办案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山东省检察机关、江苏省检察机关、安徽省检察机关

承办检察官:南四湖专案组

案例撰稿人:张雪樵、徐向春、刘家璞、王浩、刘盼盼、郝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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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十二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4-4-23)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十三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4-4-23)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十一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4-4-2)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十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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