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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加强重点行业用水定额管理的通知(2)

  (二)开展检视评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注重检视已发布用水定额的科学性、合理性,结合行业实际和节水科技发展开展用水定额评估,及时开展用水定额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用水定额标准体系,更好发挥用水定额的关键标尺作用,促进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

  (三)夯实数据基础。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监测手段,加快完善用水监测体系,强化重点行业用水计量监控,协调有关部门推动有关数据共用共享,准确掌握重点行业用水定额执行数据,确保数据的权威性、真实性。强化数字孪生、智慧节水管理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用水定额管理中的应用研究,不断提高用水定额管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

水利部

2024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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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水利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黄河流域实行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的意见 / 水利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4-8-7)
·城市用水定额管理办法 / 建设部 国家计划委员会(199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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