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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

(十二)规范互联网销售成品油行为。严格执行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电商平台不得为平台内经营者提供成品油销售信息发布服务。规范有序开展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做到“一站一证”,禁止向电商平台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已经颁发的,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由发证部门依法予以整改。

(十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协调对成品油流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查处,严禁以“新能源”、“替代能源”等名义销售以汽油或者柴油为主要成分、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车用燃料,严肃查处油品质量不达标、非法调和成品油、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给成品油零售商或者发动机燃料使用方等行为,指定部门牵头常态化开展成品油流通领域无证无照经营的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及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四、促进成品油流通现代化发展

(十四)优化零售网点布局。科学编制成品油零售体系发展规划,统筹城乡发展,集约利用土地,合理布局加油站网点。有序规划城区、公路沿线加油站建设,鼓励大型骨干企业将零售体系向农村及偏远地区进一步延伸,满足城乡居民用油需求。

(十五)提升网点服务水平。加快转变成品油流通发展方式,以保障市场供应为重点,加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加油站(点)供应能力建设,完善成品油应急保供措施,确保重要节点以及重大活动期间油品供应稳定,各地可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规定。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加油站因站制宜设立便利店,推出便民洗车、汽配维修及保养等服务。

(十六)支持农村加油点升级改造。落实农村加油站建设支持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加油点改造升级为加油站,保障农村地区生产生活用油需求。引导农村加油站(点)结合农村消费特点,合理拓展非油品业务,全面提升服务“三农”能力,助力乡村振兴。

(十七)促进成品油零售企业连锁经营发展。推动成品油零售企业向专业化、垂直化的连锁品牌企业发展,鼓励中小型加油站(点)通过依法托管经营、租赁经营、合资合作等方式,实现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管理,提升品牌化、连锁化水平。结合企业年度检查,对运营管理规范、设备设施齐全、经营状况及信用良好的成品油批发、仓储和零售企业相关信息进行公示,支持优质企业做大做强,促进规模化、规范化发展。

(十八)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做好成品油流通领域油气回收治理和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等工作。支持成品油经营企业研发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提升安全、环保和资源利用水平。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和清洁替代能源发展,研究制定生物柴油等国家鼓励应用且已出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绿色清洁燃料的流通管理政策,助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进一步规范生物燃料乙醇和车用乙醇汽油市场秩序。

五、保障措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好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履职尽责,进一步健全成品油流通管理体制,着力促进成品油流通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商务部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各有关部门推动本意见落实落地。

(二十)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各地区可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政府部门加强大数据管理及监管信息共享应用,进一步提高政府治理能力。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创新做法,对推进不力、进度迟滞的典型案例通报约谈、责令整改,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二十一)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社会、企业关切。积极组织开展成品油流通管理工作培训,加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间的协作交流,不断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权益保护、纠纷处理、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等方面的作用,引导其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规范、自律公约,规范企业行为。

国务院办公厅         

2025年1月27日          

(本文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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