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金融纠纷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金融纠纷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金发〔2025〕14号
各金融监管局,各总局管理社团;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及计划单列市分行;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各交易所、各下属单位、各协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涉金融纠纷调解组织(以下简称金融纠纷调解组织)依法高质量开展调解工作,完善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健全金融领域社会治理体系,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切实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大部署要求,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建立健全专业高效、便捷利民的金融纠纷调解机制,切实做到纠纷不拖延、矛盾不升级、风险不扩散,为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纠纷调解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的部署要求,将党的领导贯穿于调解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坚持依法公正。依照法律法规开展金融纠纷调解工作,秉持公平公正理念,突出调解工作的中立性,不得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第三方合法权益。
——坚持可调尽调。充分发挥调解居中协调、释法明理的作用和时限短、成本低的优势,对于符合调解条件的矛盾纠纷,要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加以解决。
——坚持高效便民。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调解方式、调解场所,强化信息技术深度应用,为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提供就近、便捷、高效的调解服务,降低调解成本。
——坚持各方联动。加强金融纠纷调解与金融机构投诉处理、金融管理部门投诉督查、人民法院立案审判工作的对接联动,深化与其他社会领域矛盾化解机制合作,凝聚社会各界力量,形成纠纷解决合力。
(三)工作目标
利用3年时间,夯实金融纠纷调解各项工作基础,拓展金融纠纷调解功能作用,提升金融纠纷调解工作整体效能,基本实现金融纠纷调解制度完备精细、金融纠纷调解组织规范专业、金融纠纷调解渠道畅通高效、各方参与金融纠纷调解工作主动充分、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显著提升的工作格局。
(四)工作机制
由金融监管总局牵头负责金融纠纷调解工作。其他金融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范围和所监管领域消保和投保工作实际开展工作。在本意见框架下,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可结合自身领域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二、加强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建设
(五)全面加强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党的建设
金融纠纷调解组织作为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要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结合自身实际,逐步健全党的基层组织,落实基层党建制度规定。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充分发挥服务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的功能作用。
(六)增强金融纠纷调解组织的中立性、独立性和持续运行能力
金融纠纷调解组织要坚持公益性,不以营利为目的,通过政府支持、社会捐赠、企业购买服务等多元化方式筹集资金,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管理使用经费。依托相关金融社会团体开展调解工作的金融纠纷调解组织,相关社会团体应提供基本运行、考核奖励、调解补贴等经费保障,相关保障经费可专项单独列支。同时,应建立健全不干预调解工作的相关制度,确保调解组织独立运作、中立调解。
(七)加强金融纠纷调解组织规范治理
金融管理部门作为业务主管或指导单位的金融纠纷调解组织要落实金融管理部门对于相关业务领域纠纷调解的意见。要理顺内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和各项制度流程,选优配强管理人员和调解保障人员。保证调解工作有序进行,提升调解服务效能。
(八)推进调解员队伍多元化
金融纠纷调解组织要按照专职兼职相结合、业内业外相协作的原则,根据所在地区实际,吸收行业内外人员担任专兼职调解员或专业顾问,建立专业化、多元化调解员队伍。要探索建立完善调解员管理制度和相关经费保障机制,强化调解员规范管理。
(九)加强调解业务培训
金融纠纷调解组织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调解业务培训,丰富调解员知识储备,提升调解员熟练运用法律法规、灵活运用调解技巧、科学运用心理学知识和沟通技能化解纠纷的能力。教育调解员始终秉持中立、公正定位,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情理为纽带,通过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化解矛盾纠纷。要逐步建立完善调解专家库、示范案例库以及调解业务知识库,为调解工作提供咨询和指导。
三、扩大调解服务覆盖面
(十)完善金融纠纷调解服务覆盖网络
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大对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建设工作的指导力度,结合不同地区金融发展水平和纠纷调解需求等,统筹推动金融纠纷调解组织设立、整合工作,优化调解服务覆盖网络,避免调解服务冗余或空白。调解组织要积极满足当地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调解需求,对金融纠纷做到应调尽调、可调尽调。支持金融纠纷调解组织设置调解服务热线,接受群众对金融业的调解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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