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知识产权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年度报告(2024)摘要(6)
【案号】
(2024)京73行初5180号
【裁判要旨】
对于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并非以禁止为首选的救济手段,而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作出处理决定。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提出附加限制性条件承诺方案的,应评估该方案是否具备有效性、可行性、及时性,继而评判其是否能够有效减少集中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
五、植物新品种案件审判
40.品种同一性的举证义务和鉴定方法的审查
【案号】
(2022)最高法知民终1362号
【裁判要旨】
1.对授权品种与被诉侵权品种进行同一性鉴定或者检测时,品种权人对用于鉴定或者检测的被诉侵权品种待测样品和授权品种对照样品均应当尽力、勤勉举证,善尽合理注意义务,确保来源清晰、保存规范、送检过程真实可信,符合鉴定或者检测要求。
2.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中,对于品种同一性鉴定的分子标记方法是否科学可靠,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特定植物品种的分子标记检测法尚未建立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参照适用其他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作出鉴定意见,如果其鉴定方法能够科学精准地区分不同品种,具有足够的科学依据和可重复性,则该鉴定意见可以作为认定被诉侵权物与授权品种特征、特性是否相同的证据之一。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审判
41.布图设计保护客体和已投入商业利用的认定
【案号】
(2022)最高法知民终2133号
【裁判要旨】
1.布图设计图样中虽不含有源元件,但展示了有源元件与线路的三维配置关系,从而能够明确其与有源元件的接口,且在使用其他标准化元件时即能够实现相应的电路功能的,可以认为该布图设计属于“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属于布图设计专有权保护的客体。
2.布图设计完成以后确需通过测试流片以检查和验证性能,但委托制造含有该布图设计的芯片的次数和数量明显超出测试流片所需的,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对权利人关于该布图设计未投入商业利用的主张不予支持。
七、知识产权诉讼程序与证据
42.移送管辖应受应诉管辖的限制
【案号】
(2024)最高法民辖152号
【裁判要旨】
除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外,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且应诉答辩的,即使受诉法院认为没有管辖权,也不宜再行移送。
43.反禁诉(执)令的颁发条件
【案号】
(2024)最高法知民终914、915号
【裁判要旨】
标准实施者针对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在中国法院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向域外法院申请禁诉(执)令,标准必要专利权利人就此向审理专利侵权诉讼的中国法院提出反禁诉(执)令申请后,人民法院经初步审查,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在许可谈判中履行了公平、合理、无歧视许可承诺,而标准实施者在许可谈判过程中具有明显过错并意图不当妨碍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在中国法院行使推进案件审理和裁判执行的正当程序权利的,对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提出的反禁诉(执)令申请,依法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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