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2)
四、推动形成服务保障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运行的工作合力
8.加强调查研究。深入研究“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可转让货物单证物权效力,跨境电商标准制定、平台治理、电子标签、跨境数据流动、跨境供应链金融、跨境人民币业务便利化、物流金融与保险融合创新等所涉前沿司法法律问题。加强对境外经贸合作区运营、我国企业参与境外项目建设运营的法律问题研究,引导“走出去”企业预防法律风险。深入推进数字法院建设,依托全国法院“一张网”,推动实现涉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司法大数据互通共享,拓展数据会商和分析应用,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共同有效预防法律风险。
9.强化内外协同联动。加强与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省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工作协同,支持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牵头建立健全西部陆海新通道省际司法协作机制。适时发布涉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典型案例、政策建议,推荐精选案例和研究成果纳入人民法院案例库和法答网精选答问。加强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金融司法与监管协同治理机制建设,探索西部陆海新通道金融风险防范化解联动机制。健全审判人才培养和区域交流机制,支持沿线地区人民法院创新人才协作培养方式,实现人才资源互通互融。
10.深化国际交流合作。巩固拓展合作交流渠道,用好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中国-中亚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会议等开放合作平台,深化区域司法交流,加强务实合作,广泛凝聚共识。鼓励支持沿线人民法院参与承办外国法官研修班,加深毗邻国家和区域对中国司法的了解与信任。积极宣介法治中国建设成果,阐释中国涉外司法理念、主张和成功实践,增强中国司法的国际影响力。
最高人民法院
2025年4月27日
总共2页
[1] 2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