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融支持提振和扩大消费的指导意见(3)
七、强化组织保障
(十七)加强组织统筹和协调推动。各地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发改、财政、商务及消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金融与财政、产业等政策合力,因地制宜搭建政金企合作机制,切实做好金融支持提振和扩大消费工作。各金融机构要统筹内部资源,强化公司部门和零售部门协调联动,及时制定本行金融支持消费具体实施细则。
(十八)完善统计监测和考核评估。研究完善消费相关领域贷款统计口径,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提高金融支持消费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各地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消费领域融资情况的监测分析,督导金融机构持续完善融资管理和服务。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开展金融支持消费政策效果评估并加强结果运用,推动金融机构加大信贷资源投入。
(十九)强化工作宣传和信息报送。加强金融支持消费的政策和产品宣传,丰富宣传形式、扩大宣传范围,让更多企业和个人及时获得消费领域金融信息和服务。中国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要定期报告金融支持消费各项工作进展、存在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各金融机构要认真总结相关工作经验、典型案例和问题建议,及时向金融管理部门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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