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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法制计量监管守护民生行动方案》的通知(2)

8. 创新电动汽车充电桩监管模式。试点实施电动汽车充电桩状态评价、大数据实时监控、抽样检定等新型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方式,通过智慧监管手段,实现对新型计量器具的有效监管。加强对超级充电桩检定技术研究。

9. 强化对水表、电能表、燃气表等民用“三表”的计量监管。加强民用“三表”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强化源头治理。研究制定《城镇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计量行为合规指南》,指导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强化自律、依法合规经营。建立完善民用“三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档案,对在用民用“三表”进行登记造册。切实落实好民用“三表”首次强制检定和到期轮换制度。加大民用“三表”计量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10. 加强对眼镜制配场所使用计量器具的监管。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与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协调,切实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加强对眼镜制配场所焦度计、验光仪、角膜曲率计等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和监督检查,确保计量器具量值准确可靠。引导和鼓励眼镜制配场所加强内部计量管理,不断提高法制计量意识,提高眼镜制配行业计量管理水平。

11. 加强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管。强化对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的计量监管,每年持续开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检查,提升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推广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C标志)使用,扩大C标志在人民群众中的认知度和影响力。

(四)建立健全诚信计量体系

12. 推进诚信计量分类监管。完善诚信计量体系,建立健全“经营者自我承诺、政府部门推动、社会各界监督”三位一体的诚信计量运行机制。强化经营者主体作用,推行经营者诚信计量自我承诺,引导经营者建立健全承诺赔付、先行赔付、失信警示等诚信计量制度,完善计量保证能力,提高在用计量器具的受检率和合格率,确保商品量和服务量的计量准确。强化计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研究建立集贸市场诚信计量管理制度和评价标准,对集贸市场计量工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三、推进机制

(一)加强部门间协同联动。要坚持内外发力、多方联动,进一步深化与发展改革、商务、住房城乡建设、公安、税务等相关部门的协同联动,推动开展多部门联合监管执法,健全跨部门统筹协调、信息共享、案情会商、联合执法等机制,主动加强行刑衔接,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广泛利用社会各界力量,充分发挥各类主体在计量监督管理中的优势作用,建立“舆论监督、行业监督、群众监督”多管齐下的民生计量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沟通协调、咨询服务、维护权益等方面的作用,鼓励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利用提示、警示等方式加大对经营者的监督和制约力度,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发展。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优势,形成无处不在的群众计量监督网络。

(三)加大民生计量宣传力度。要持续组织开展计量知识科普宣传,普及计量防作弊常识,引导消费者提升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对经营者加强计量法律法规宣传和典型案例教育,引导企业和商家守法经营。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5·20”世界计量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计量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重视计量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计量应急管理能力建设。要建立计量预警机制和风险分析机制,制定计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着力防范计量领域系统性安全风险。加强舆情应对,对相关计量舆情进行持续关注,建立分类分级、上下贯通的舆情监测机制,做好舆情分析研判和应对预案,正确把握对外发声方式方法,提高调查组织处置水平,注重调查结果发布效果,科学评估舆情风险,提前制定有关问题答复口径和处置预案,把握舆情应对工作的主导权。

四、保障措施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民生计量工作对于解决群众关心关注问题、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的重要意义,积极争取同级党委和政府支持,统筹推进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加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强化强制检定经费保障,以坚决的态度、严实的措施、迅速的行动,把民生计量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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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计量支撑产业新质生产力发展行动方案(2025—203...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5-6-19)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制造业计量创新发展的意见 /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5-6-7)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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