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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12)

大力发展体育事业。加快体育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增加基层体育场馆设施。培育体育健身市场,因地制宜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体育健身项目,支持发展体育产业。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第三节 增强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和食品安全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公共卫生服务功能,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加大对区域性和省级医疗中心大型公立医院的支持力度,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强化对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艾滋病、血吸虫病、结核病、乙型肝炎等传染病和职业病防治力度。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加强城乡急救体系建设。

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快建设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分工协作制度和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医疗卫生的工作制度。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稳定和完善现行生育政策。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少生快富工程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等“三项制度”。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加强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引导人口合理布局。

专栏6: 中部地区基本医疗卫生重点建设工程

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到2011年,中部地区每个县至少有一所县级综合医院(县中医医院)达到标准化水平,继续加强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每个行政村都有一所村卫生室。

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工程。到2015年,中部地区所有地市拥有职业病诊断机构,所有县建立功能比较完善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和监管体系,满足职业病预防、控制、诊断治疗工作需要。

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工程。到2011年,基本建立起基本设施比较齐全的精神卫生防治网络。重点支持省、市级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建设。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程。到2011年,中部地区城市每个街道规划建设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

食品安全监测体系建设。到2011年,中部地区建设起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和各省、市、县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的食品污染物、食源性疾病以及其他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测体系并实施监测计划。

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工程。到2011年,基本建立起中心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

第四节 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建立促进就业长效机制。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县、乡镇(街道)、社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支持力度,加快发展服务业,提高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能力。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强化对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进一步开发公益性岗位,适当提高岗位补贴标准。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就业和创业培训。拓展高校毕业生在教育、卫生、科研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就业渠道,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规范并支持发展各类专业性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职业咨询指导、就业信息服务等社会化服务组织。

大力促进农民工就业。继续实施“阳光工程”等就业推进工程,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强农民工就业培训体系建设,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扩大建筑、装潢、餐饮、家政等传统领域的劳务输出规模,打造一批具有地域特色的专业化劳务输出品牌。完善中部六省与东部发达地区劳动力流动的协调机制,加强技能培训、管理、信息服务等全方位合作,引导和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扩大劳务输出规模。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加大对返乡农民工创业的扶持力度。鼓励农林水利、国土整治、生态环保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实行以工代赈。

第五节 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制度,扩大覆盖范围,提高统筹层次。继续做好扩大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工作。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健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建立工伤保险储备金。研究制定社会保险关系异地转移接续办法,认真解决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统筹配置社会保障服务资源,提高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加强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体系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城乡救助体系,合理确定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确保五保供养水平达到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逐步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积极推动医疗救助、住房救助以及教育救助覆盖全部低收入家庭。大力发展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落实建设用地和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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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0-8-12)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城市群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0-5-9)
·国务院关于大力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若干意见 / 国务院(2012-8-27)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十三五”规划的批复 / 国务院(2016-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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