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15)
第二节 加强组织协调
中部六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规划落实,根据规划要求研究制定规划实施意见和具体工作方案,编制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按照本规划确定的发展重点和空间布局,选择和安排建设项目,协调推进各项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和发展重点,研究制定本部门支持中部地区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在有关专项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指导和支持。
发展改革委要强化对规划实施的组织指导,开展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组织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加强与“十二五”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针对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对规划进行调整,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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