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的通知
国食药监许[2010]4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行政许可工作,提高化妆品卫生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加强化妆品生产经营卫生监督,指导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制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文本格式)
    2.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制指南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
    一、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行政许可工作,提高化妆品卫生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加强化妆品生产经营卫生监督,保障消费者使用安全,制定本规范。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批准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并监督其执行。
    三、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四、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应符合其文本格式的规定。文本格式应当包括产品名称、配方成分、生产工艺、感官指标、卫生化学指标、微生物指标、检验方法、使用说明、贮存条件、保质期等序列(见附件1),并按照《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制指南》(见附件2)编制。
    五、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是产品卫生质量安全的技术保障。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经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作为开展卫生监督执法的重要依据。
    六、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适用于化妆品新产品的许可和产品延续。
    七、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号。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按照HZ+GT+年份+0000编制;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按照HZ+JT+年份+0000编制;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按照HZ+JF+年份+0000编制。"HZ"表示"化妆品","GT"表示"国产特殊用途","JT"表示"进口特殊用途","JF"表示"进口非特殊用途","年份+0000"为化妆品批准文号(或备案号)的年份和顺序号。
    八、本规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文本格式)
                                               (产品技术要求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文名称
    汉语拼音名
    【配方成分】
    【生产工艺】
    【感官指标】
    【卫生化学指标】
    【微生物指标】
    【检验方法】
    【使用方法】
    【贮存条件】
    【保质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2:
    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制指南
    一、主要内容
    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应当能够准确反映和控制产品的卫生质量安全。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的每项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并按照化妆品产品申报资料的具体要求进行编制。
    (一)产品名称
    包括中文名称和汉语拼音名。产品名称应当准确、清晰,能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符合《化妆品命名规定》。
    (二)配方成分
    配方成分应包括生产该产品所使用的全部原料。所有原料应按含量递减顺序排列,并注明其使用目的。化妆品使用的原料应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的相关要求。
    配方成分中所用原料的中文名称应使用《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标准中文名称。原料无国际化妆品原料名称(INCI名称)或未列入《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的,应使用《中国药典》中的名称或化学名称或植物拉丁学名。
    (三)生产工艺
    应用文字简要描述完整的生产工艺。
    (四)感官指标
    分别对产品内容物应有的颜色、性状、气味等感官指标依次进行描述,并用分号分开。
    (五)卫生化学指标
    (六)微生物指标
    感官指标、卫生化学指标、微生物指标等相关内容应阐述根据《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确定的检测项目、指标。如果用表提供信息有利于检测项目的理解,则宜使用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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