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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3)
  (二)鼓励到国外运营知识产权。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在国外成立知识产权运营公司,开展知识产权运营。引导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积极培育国际知名商标。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研发机构、知识产权联盟等与国外研究机构、产业集群建立战略合作关系,联合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支持行业协会、非政府组织、企业、研发机构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国际标准制定,积极推动相关技术标准在国外推广应用。
  (三)加大国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收集国外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信息,发布国外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指导目录,方便企业在国外获得当地专业化服务。在主要贸易目的地、对外投资目的地建立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国外维权和争端解决机制,指导和帮助企业在当地及时有效得到知识产权保护。引导建立行业或知识产权联盟联合防御基金,提高企业应对国际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
  八、加强组织领导协调,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知识产权局会同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版权局、中科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长效推进机制,统筹协调并指导落实相关工作。各地要建立相应协调机制,将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纳入本地区重要工作议程,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统筹调配资源,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
  (二)创新工作模式。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和工作实际,积极探索、稳步推进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创新。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模式创新。
  (三)积极利用财税支持政策。充分利用《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58号)确定的各项财税支持政策,加强知识产权政策与有关财税政策的衔接配套。完善知识产权资助和费用减免政策,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支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逐步建立多渠道资金保障机制。加大地方资金保障力度,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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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 商务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1-9-8)
·关于印发《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1-8-17)
·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 / 国务院(2010-10-10)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2012-11-13)
·关于印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12-31)
·关于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中原经济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家知识产权局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等(2014-1-2)
·知识产权局等八部门印发《关于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加强和改进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国家知识产权局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等(2014-7-15)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 国务院(2016-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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